网上有关“不适合担任拟上市公司股东的四类情况分别是什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不适合担任拟上市公司股东的四类情况分别是什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对以下单位或自然人是否符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条件进行重点排查:
一、党政机关
1.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军队、武警部队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如××省委讲师团、××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办证明的;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2.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也不得成为股东,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二、自然人
从一般意义来讲,绝大多数人都可以做股东。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些人是不能作股东的。自然人不能做股东的有:
1.公务员(禁止)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因此,国家公务员(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虽然公务员不能因个人营利目的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但是可以根据上级的决定,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包括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
根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因此,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不得投资公司成为股东。《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根据《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2月23日),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a)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b)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c)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d)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e)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f)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中纪发[2001]2号),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的(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因此,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是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
5.国有企业***(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国有企业***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1)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6.国企***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
《国有企业***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国有企业***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国有企业***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7.国有企业职工(有条件禁止)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规定,(3)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4)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8.现役军人(禁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3章第3节27条: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9.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
目前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投资其他企业,但各商业银行对其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
10.在职教师(允许)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教师也不是公务员,他们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务员或者不低于公务员对待。所以,他们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职员,也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11.未成年人(允许)
自然人作为股东一般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因继承取得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和履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6月25日《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的答复》(工商企字131号):《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但是要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家庭成员(有条件允许)
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共同设立公司,由于涉及到财产的独立性问题,存在公司性质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权利处置(夫妻离婚后的股权分置)的问题。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三、法人、合伙企业
1.社会团体法人(允许)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必须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一人公司(有条件允许)
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有条件允许)
商业银行原则上不能成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司法判决或抵押质押等不属于主动投资行为。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允许)
拟上市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其法人资格并未就此消亡,营业执照的吊销只说明其丧失了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依旧存在,因此不影响其对股份的持有。但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可能存在法人资格丧失的风险,由此导致股权的不确定性。因此拟上市鉴于股权的稳定性考虑,若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股东,还是建议转给他人。
5.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有条件允许)
总体上来说,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非企业法人都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一般来说,国家政府性质的非盈利性的非企业法人不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
6.个人独资企业(允许)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可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
7.外商投资企业(允许)
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8.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禁止)
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公司。《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资产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四、其他情形
1.职工持股会(禁止)
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办函[2000]110号《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中特别规定,"由于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应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地民政部暂不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这次社团清理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据此,职工持股会不具有社团法人的主体资格,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缺乏法律依据。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亦在其《复函》中指出:"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村民委员会(允许)
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3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意见》,中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由此,可以初步推定村委会作为发起人应该是可以的。上市公司三房巷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村民委员会持有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95%的股权,同时拥有第二大股东100%的权益。
3.分公司(禁止)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公司制企业、集团所有制企业投资,但其所设立的分公司不能对外投资。
4.事业单位(禁止)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各部门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对外投资。
5.高校(禁止)
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科发[2005]2号文),该文对部属高校做出了如下规定: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根据〔2008〕15号《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
广州一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2018-01-11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西路19号A栋302房。
广州一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AP3UN92,企业法人秦玉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一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检测服务;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妆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饲料添加剂批发;食品添加剂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香精及香料批发;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包装材料的销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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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那相关的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呢?
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一览
1、亚通股份(600692):根据崇明三岛总体规划,公司未来将积极投身于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重点参与崇明生态农业和崇明城乡一体化建设,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2013年年报披露,公司拥有2500多亩的农业土地使用权。
2、空港股份(600463):公司主要资产包括土地存货、自有物业,拥有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和天竺出口加工区的特许土地开发权,空港工业区B区1007亩土地一级开发已完工。
3、香梨股份(600506):拥有5个农业生产基地,园地面积达2.7万亩,该土地是通过出让取得的50年的农业用地,处在18亿亩耕地红线范围之外。
4、京投发展(600683):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潭柘投资为平台,参与北京潭柘寺镇整体开发项目。2010年10月,潭柘投资与潭柘寺镇政府签订协议书参与潭柘寺镇整体开发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约2150亩土地已流转至潭柘投资名下,由潭柘投资对上述土地依法在流转期限内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根据有关文件,潭柘寺镇各村集体1997年对承包人发包的期限为30年,本次流转期限亦不得超出承包经营期限。截止2010年底之前,流转期限剩余18年(在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这一时间段内进行土地流转,则剩余年限为17年)。
5、海航创新(600555):2010年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开拍得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内约11.78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折合亩数约175亩,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2011年4月,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泉水上运动服务有限公司、平湖九龙山房亿置业等七家子公司公开拍得得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内七宗土地,面积为24.4万平方米(约折366亩),金额15612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各子公司共持有九龙山区域土地171万_,约合2566.10亩。
6、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在安徽省全椒县和临泉县参与了土地流转,全部采取租赁方式,承租面积2万多亩,承租年限为15年-20年。主要用于传统农作物种植及园林苗木培植。(2013年4月在该平台披露,公司于2010年与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八波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水面承租协议》,参与八波村的土地流转,协议为1.4万亩土地承包权,期限15年。
公司计划引进全椒县新型农业项目对八波村流转的土地进行治理,改善种植环境,规划将该块土地打造成集农业种植与园林经济苗木种植为一体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
7、上实发展(600748):连接上海市区与崇明岛的长江隧桥于09年10月31日通车。大股东目前持有崇明区团结沙地块和东旺沙地块合计8635.9万平方米农业用地使用权,由于该部分土地为农业用地,目前不会构成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8、华英农业(002321):公司于近几年,分别在河南省信阳市、河南省淮阳县、山东省单县及江西省丰城市租赁农用土地用于建设公司养殖场。已建成养殖场面积约4800多亩,在建养殖场面积(涉及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约1100多亩。其中租赁土地在河南省信阳市内约3100多亩、河南省淮阳县内约1900多亩、山东省单县约870多亩及江西省丰城市约90多亩。承租年限为15年-20年不等。以上土地公司均以租赁形式取得,并无处分权。
9、芭田股份(002170):公司于当日与广西来宾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来宾农投”)就在“土地流转、原料加工、水肥一体、测土配方”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来宾农投将支持深圳芭田在来宾市流转承包25万亩土地,开展甘蔗高效种植。深圳芭田将设立运营主体,采取合规的土地流转方式,优先雇佣当地农民,让农民取得土地租金或补偿金的同时获得劳动收益,充分改善当地农民收入水平,达到农民与深圳芭田及社会等多方互利共赢。
10、亚盛集团(600108):公司有权属的土地面积为342万亩(其中耕地47.51万亩,宜农未利用地48.17万亩,牧草地184.9万亩,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0.64万亩,冰川5万亩,其他用地55.71万亩)。2016年4月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以所属的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以及持有的绿色空间100%的股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6680.91万元)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团所拥有的五宗土地共计27.23万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农业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7122.80万元)进行置换,差价部分441.89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11、大禹节水(300021):大禹节水拟以3000万元自有资金增资大禹甘田。增资后该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大禹甘田为大禹节水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充分运用农业集约用地和“工厂化”等运作方式,在广西及西南地区全面推广以节水滴灌技术种植糖蔗为主的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更好地利用“土地流转”等新农业政策,获得广阔市场和利润空间。
12、朗源股份(300175):公司已经在山东、新疆等地建立协议果园基地,占地10万多亩。(深交所互动易)。
13、好想你(002582):公司向产业链上游积极发展,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红枣种植基地,以便能更好的获得稳定充足的红枣原材料。在新郑公司与孟庄镇小石庄村一、五、六村民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271.12亩土地用于红枣示范种植;在此基础上,公司又与寺后张村、寺西王村、口张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1863.05亩土地,推广红枣种植技术;在新疆若羌,公司与若羌县铁干里克乡亚喀吾斯塘村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15.96亩土地用于红枣种植;在新疆阿克苏,公司拟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单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红枣种植,达成意向性租赁土地面积为2000亩。2013年中报披露,公司在优质红枣产区若羌、尉犁等地自建原料基地8000多亩。
14、新野纺织(002087):2012年3月公司提出的“*城入园”申请已获批,县政府同意五年内供应1400亩土地建立新野纺织产业园区,对新野纺织老厂区550亩土地五年内全部办理商业用地手续,出让金全额依法征收,全部奖给公司,用于公司基础设施建设。
15、景兴纸业(002067):浙江嘉兴、海南为代表的地方土地流转试点已经先行先试,嘉兴平湖市已被列为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之一,作为国土部确定的8个地级市试点之一,嘉兴市《土地整治规划》通过了国土部的评审,进入实施阶段。公司系浙江嘉兴平湖当地上市公司,实际土地面积(含平湖当地的子公司)在1100亩左右,另外,公司的土地都是工业用地。
16、ST坊展(600149):廊坊发展是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属的唯一一家企业。据报道,廊坊发展已经完全控制的土地达150平方公里。
17、中华企业(600675):公司在崇明岛陈家镇-东滩地区拥有约4000亩土地,该地拟建成海岛花园式的生态城镇。但公司拥有的上述地块能否从农用地转变为开发用存在不确定性。2012年年报披露,公司将加强崇明东滩地块管理,启动研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发模式。2013年3月上海证券报披露,中华企业于2001年在上海崇明北八_地区(陈家镇)获得4655亩土地,是较早进入崇明的岛外房企。2013年6月18日公司董事长朱胜杰在股东大会上透露,公司在崇明东滩的农业用地规划已经获得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批准,目前正在着手进行开发的前期准备。这幅地块将建立现代化农业产业园,不存在被政府收储变现的可能性。
18、凤竹纺织(600493):2010年6月,晋江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征迁范围,公司所在的凤竹片区纳入梅岭组团改建范畴,涉及用地面积约147亩,公司在配合有关部门商定可行的搬迁方案及具体的搬迁损失赔偿方案同时将以本次搬迁为契机,积极实行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升级。2013年中报披露,公司将积极与政府有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早日确定搬迁方案,并借搬迁机会使公司发展更上一层楼。2013年11月,公司所处的片区均已被纳入上述搬迁的范围,涉及用地面积约147亩,搬迁前期工作推进中。
19、ST罗顿(600209):公司拥有位于海南博鳌水城大灵湖规划区万泉河畔的1821亩土地使用权,用来兴建国际友好村,度假别墅区等项目。该区域的开发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海口至三亚轻轨可直达博鳌,博鳌新机场建设已获批。博鳌滨水旅游区,滨水度假区等项目规划集旅游观光,酒店,度假于一身,已加快开发建设进度。
20、正邦科技(002157):全国人大代表、正邦科技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在2014年两会期间称,正邦科技从国外引进的接近两千头纯种猪目前正在对品种进行改造,目标是改造为适合中国环境和符合中国人食用口味的猪。在土地流转上,正邦科技目前只有十几万亩土地,在未来力争做到100万亩以上,将用在养猪和种植业结合的项目上。
21、杭钢股份(600126):2013年9月,“公司厂区面积达4000亩以上,将在4年内启动搬迁计划,土地重估价值最高可达400亿。”的媒体报道引起众多投资者关注。关于事情本身,公司澄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共2230亩,以租赁方式使用,租赁期限为50年;正在积极做好城市钢厂迁建前期准备工作,但是鉴于城市钢厂迁建项目方案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才能实施,迁建工作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22、海航基础(600515):2010年8月,公司投资1.3亿元建设海南第一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327.3亩,建筑面积31726平方米。间接使得公司拥有大量土地的使用权及开发权。
23、新农开发(600359):公司是国家级商品棉生产基地,2012年,公司农业棉花种植面积11.68万亩。另据媒体报道,公司目前拥有30余万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4、鲁泰A(000726):2014年9月29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共有棉田15万亩,其中13万亩为新疆鲁泰自有,其他为托管经营土地。
25、中国武夷(000797):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房地产(占70%股权)已开发完成武夷花园项目,另有未开发的南区600亩地块。
26、大湖股份(600257):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淡水养殖企业,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天然湖泊面积近180万亩,,占我国已养殖湖泊和水库面积的4.9%,位居国内第一。
27、北大荒(600598):2008年12月中证报讯,三中全会《决定》鼓励承包经营权的多种方式流转,但明确不得变更性质与用途。经营权流转将成为趋势,政府参与下的流转市场的建立将有利于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定价。
公司拥有62.4万公顷耕地和24万公顷可垦荒地(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地块使用权为公司向集团公司以承包方式取得,承包期限50年,自1998年11月29日至2048年11月28日),公司耕地资源或仍不能进入承包权流转领域,但其市场化估值将为市场关注。
28、广宇发展(000537):目前集团土地储备超4000万方,且拥有三亚地区万亩土地一级开发权,盈利前景广阔。
29、世荣兆业(002016):2013年3月,全资子公司世荣控股拟以增资或股权受让方式取得筑邦投资控股权(持有股权比例不低于51%),筑邦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主要拥有租赁土地资产:约7平方公里的林地及荒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椴树岭村八亩地自然村枣树林西沟;枣树林老村及村北一带耕地。租赁期限6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范围内约11900平方米土地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用途为综合用地。取得筑邦投资控股权后,公司将拥有对其所拥有资产的开发经营权。上述资产存在较高的开发价值和增值空间,预计未来可以为公司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
30、京基智农(000048):公司是中国饲料百强企业,以后公司可以通过承包农民土地来扩大生产,拉长产业链,特别是搞养殖、加工。2012年11月,公司与孟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拟投资1.6亿元开发建设年产50万吨饲料生产基地及万亩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和研发中心后勤配套项目。其中,年产50万吨饲料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投资8000万元,面积约200亩。2011年12月披露,与相关部门就公司五块土地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就坑梓收地、西乡收地业务将收到现金补偿8.26亿元,可增加非经常性损益约4.8亿元(*后)。与此同时,作为土地整合一揽子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公司获得了对公司西乡和沙井两个地块共23.73万平方米工业用地转商住用地的批准及协议签定。
31、海南橡胶(601118):三中全会《决定》鼓励承包经营权的多种方式流转,但明确不得变更性质与用途。经营权流转将成为趋势,政府参与下的流转市场的建立将有利于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定价。公司拥有胶林、防护林353万亩,覆盖海南省17个市县,胶园面积占全国的30%左右。新的形势下,公司拥有的土地估值将更合理。
32、*ST步森(002569):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一系列交易,从而实现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华农业”)借壳上市。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稻谷等农产品种植、销*业务。康华农业致力于从事优质水稻等农作物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以及自产优质稻谷等农产品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主要通过与农户签署长期土地流转协议,规模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自主管理的生产基地。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普优稻及特优稻等食用稻谷、种用稻谷和种植的轮作作物马铃薯。
33、万通地产(600246):在2009年3月公布合作开发三亚市海棠湾的奥林匹克国际村,占地面积超过2000亩,值得投资者关注。
34、洲际油气(600759):公司已竞得“昆明市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整理项目”,于2010年8月,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土地整理合作协议,项目占地共计2374亩;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项目中标金额为19.05亿元。2012年10月,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西山区人民政府继续委托公司负责白沙地片区土地的一级开发,地块面积约3738亩。公司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正和实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35、中国宝安(000009):公司在海南澄迈和三亚分别有2080亩和884亩农用地,地价成本约1.6万/亩;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全资持有海南宝安等5个农场公司,合计占地面积约215万平米。
36、东方集团(600811):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粮油与五常市人民政府签订《五常市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书》,在黑龙江水稻主产区五常地区进行了一期土地流转,目前已流转核心主产区12000亩农田,同时,公司计划在五常、方正、肇源等黑龙江粮食主产区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掌控资源优势。
37、罗牛山(0007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土地11014.48亩,其中,农业用地9615.11亩,商住用地666.46亩,其他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市场用地、教育用地等)732.91亩。2011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随着中央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公司拥有的土地价值将大幅提高。
38、申达股份(600626):作为一家上海老字号上市公司,22家子公司有16家地处上海市,少数几家注册在江苏,大部分公司属于制造业,公司占有的土地资源重估价值潜力较大。公司持股93.55%的上海申达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紧靠川沙镇的浦东新区唐镇上丰西路28号,注册资本1.55亿元。
39、泛海控股(000046):泛海建设控股子公司大连(楼盘)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正式取得“泛海国际休闲度假项目”、“金龙湾水上旅游项目”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泛海国际休闲度假项目”和“金龙湾水上旅游项目”,总投资130亿元的,位于模珠街南部海岸,旅顺军港东部,西起黄金山沙滩,东至东鸡冠山山嘴,北侧紧依201国道,南侧面向黄海。据悉该项目填海陆地已达170公顷,海域面积更广。
40、广州浪奇(000523):待收储土地180亩(报道最高可获补偿收入60亿元),南沙新基地500亩。
41、大名城(600094):2012年9月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参与福清市观溪新区西片区土地一级综合整治及开发项目,合作开发面积约3500亩,总投资约40亿元,所有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均由名城福建负责投资建设,将该片区用地由生地开发达到规划要求的熟地后,可供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成熟一宗挂牌一宗,采用10%资金成本加溢价分成回报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司的年总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2012年10月,公司出资2.4亿元在兰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占80%)将参与规划中的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首期20平方公里内的土地一级整理和二级综合开发。
42、爱仕达(002403):2013年9月4日上证报讯,据了解,农地流转的试点将由地方试点突破来推动土地流转的全面推开。以浙江嘉兴、海南为代表的地方土地流转试点已经先行先试。嘉兴是浙江省级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先行地。《嘉兴市土地整治规划(2010-2020年)》,已经通过了国土部的评审,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嘉兴的土地流转试点已经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8月29日,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在嘉兴市嘉善县已购地300亩,在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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